
韓國擬修訂機動車輛管理法案實施法令
2013年12月18日,韓國公布“機動車輛管理法案實施法令”修正草案。
機動車輛管理法案實施法令將做出下列修訂:
一、根據屬于自我認證的機動車輛零部件第8-2條規定,機動車輛零部件認證系統擴展十八種機動車輛零部件(只增加車輛零部件項目)。(在韓國機動車輛標準中將采用基于UN法規或UN GTRs的相關法規)
追加項目的列表:
1.可更換的剎車片(UN R.90);
2.乘用車及其拖車的車輪(UN R.124);
3.充氣輪胎(UN R.30);
4.安全玻璃(UN R.43 &UN GTR No.6);
5.車輛尾部標志板(UN R.70);
6.反光材料(UN R.70);
7.反光標識(UN R.104);
8.機械聯軸器(UN R.55);
9.后視鏡(UN R.46);
10.聲音報警裝置(UN R.28);
11.提前警告三角板(UN R.27);
12.車輛尾部標志板(慢)(UN R.69);
13.車輛報警系統/防盜組合(UN R.97 & UN R.116);
14.兒童約束裝置(UN R.44);
15.摩托車頭盔(UN R.22);
16.可更換的消聲系統(UN R.59);
17.可更換的催化轉換器(UN R.103);
18.安全氣囊(UN R.114)。
二、對于強制性安裝代表校車的后部探測裝置用“后視攝像頭監控系統”、“廣角鏡”和倒車報警蜂鳴系統,以及根據第8條和附件中規定的不適當的法規征收駕駛罰款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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